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们的建议书中并没有给出相关内容的差距。这对于招标单位而言是一个极大的信息损失,无论在后期的工作中开展评估工作也好、或者开展第二次评标也好,都已经无法准确地掌握软件的实际支持程度。
因此,投标书中所提出的标书写作规则建议,对提高评判不同软件公司的软件产品,在本项目的支持程度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它强调在建议书中开展“企业需求与软件差异分析”、“客户化复杂度评估”、“技术路线符合程度评估”、“咨询与实施满足度评估”、“培训能力的评估”、“服务能力的评估”。
在这些内容中,它与所有传统的项目建议书的写作出发点上,有一个质的不同,这就是对于能力的分析与评判,这些分析与评判必须基于有效的需求与软件,有效的需求与企业其他方面能力的细化性的评价。通过软件商的自我分析与评判,不但可以让招标方和投标方了解软件适应企业需求的状况,也为双方对软件和项目的完整报价提供了依据。
如果说,全新的投标书对建议书写作规则要求的创新在哪里呢?这里已经做出了解答。读者还需要注意,这种新规则并不影响每个投标单位建议书的写作发挥,每个投标单位依然还可以在规则的基础上、甚至是规则之外,加入一些企业各自建议书的写作特点,这些特点依然可以展现不同投标人的水平和能力。(完) 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|